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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23 发文字号 梁平府发〔2025〕1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期)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22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23
    发文字号 梁平府发〔2025〕1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梁平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期)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5-07
    发布日期 2025-05-22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期)的公告

    梁平府发〔2025〕14号

    因西大街片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梁平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二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征收规模:详见《梁平区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二期)》

    、签约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计20日。

    四、征收部门: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实施单位: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办事处

    六、现场办公地址:梁山街道双桂路429号(原梁山镇办公楼院内一层),联系电话:023-53235129。

    七、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梁平区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二期)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梁平区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二期)

    为全力推进梁平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特拟定本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梁平区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本期范围:梁山街道西城路491号。

    (二)征收户数及面积

    征收总户数4户,总建筑面积3537平方米。最终征收户数和面积以实际为准。

    二、征收与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征收补偿实行等价值结算原则,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独立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证)的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以征收公告时点出具的整体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为准。本项目实行预先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协议制度,即在预签约期限最后一天,以划定的网格为单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100%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协议生效。预先签订协议时以预评估价格为准,预评估价格与正式评估价格一致的,不作修正;不一致的,按正式评估价格结算。预评估价格,见附件1: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二期)房屋征收预评估价格。

    (三)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为企事业房产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计算引导奖励;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不计算引导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评估单价计算、结清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供其选择,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损失补偿标准

    损失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损失补偿标准。

    四、奖励补助标准

    相关补助奖励标准详见附件3: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相关奖励和补助标准。

    五、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按规定补足公摊面积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本项目公布之日(2024年5月6日)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本区范围内无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可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

    六、签约要件、程序及生效条件

    (一)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时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应的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合法产权证明文件等。

    3.水、电、气、视、讯等附属设施设备需使用证原件或缴费发票。

    4.房屋所有权人已故的,由其合法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情况所需要资料。

    (二)签约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结算征收补偿费用并交房。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确认证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第一次结算—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第二次结算相关费用并交房接房。

    (三)生效条件

    1.截止公布的签约期限最后一天,本网格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100%,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本协议自动生效。

    2.协议生效后,预评估价格与正式评估价格一致的,以《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表》为准;不一致的,按正式评估价格结算。

    七、签约期限

    预签约期限:预签约期限共计20天,本方案征求意见30天后,进入预签约期。在征求意见期间,如有产权人对方案无异议且申请提前签约的,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可以提供方便组织提前预先签约。实际征收签约期以梁平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载明期限为准。

    八、征收补偿对象

    本征收项目范围内持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人,具有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

    九、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一)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同时委托其下属单位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梁山街道、双桂街道及其相关社区按职责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

    (三)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评估工作,由被征收人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重庆金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担。

    十、房屋交接和费用支付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人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所有款项。被征收房屋的交接与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交接相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交接和费用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被征收房屋交接和费用支付

    1.留存待结:《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表》中住房价值补偿部分留存,在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后接房前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2.支付:及时支付非住房及空地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及其他费用。

    3.房屋交接:被征收人将腾空的土地房屋交给征收方时,须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一并交付;并结清水、电、气、闭路、通讯等相关费用,并须提交结清费用单证。

    (二)产权调换房屋选房、交房及结算等

    1.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双桂街道碧湖大道18号翰林世家。具体户型、面积、栋楼门牌号以展示公布的为准。

    2.选房:按照签协议先后顺序选房,先签协议先选房。在签约期内第一天及其以前预签订协议的,以抽签形式获得的自然数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在签约期内第二天及以后签订协议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顺序号进行选房。

    3.价格及面积:调换房屋价格以正式评估价格为准,并以竣工后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并计算被征收房屋留存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4.交房标准:产权调换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后,以公告形式通知接房。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为水、电、气、闭路安装到户,且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要求,经过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取得备案登记证。

    5.临时安置费: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临时安置期限24个月。临时安置期限内接房的,以实际月数结算;因征收方原因超过24个月,超过期限按10元/平方米元/月支付;因被征收方原因不接房,超过期限的时间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和临时安置期限自乙方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至公告接房之日止。

    6.房屋差额结算:选定产权调换房屋后,留存的价值补偿金额小于调换房屋价值的,被征收方向征收方支付差额部分;调换房屋价值小于留存的价值补偿金额的,征收方向被征收方支付差额部分。

    十一、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

    (五)国家和市、区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十二、其他

    (一)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梁平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意见受理单位

    梁山片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3-53235129,通讯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路429号(原梁山镇办公楼院内一层)。

    附件:1.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二期)房屋征收预评估价格

       2.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损失补偿标准

       3.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相关奖励和补助标准

    附件1

    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二期)房屋征收预评估价格

    房屋类预评估价格

                                                                    单位:元/

    序号

    年代

    房屋用途

    结构

    楼层

    预评估单价

    备注

    出让

    划拨

    1

    80年代
    及以前

    商业服务

    混合

    1层

    9670

    9620

    2

    2层

    6070

    6040

    3

    3层

    5280

    5250

    空地类预评估价格

    (空地面积=宗地总面积-宗地上合法建筑总面积)    单位:元/㎡

    序号

    土地用途

    预评估单价

    备注

    出让

    划拨

    1

    商业

    4000

    附件2

    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损失补偿标准

    单项明细

    单项补偿标准

    说明及要求

    1

    非住宅停产停业

    6%

    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

    2

    室内

    装饰

    装修

    住宅

    1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书面申请,可以委托已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装饰装修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补偿标准。

    非住宅

    50元/平方米

    3

    民用

    水表

    600元/户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本通知规定给予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予补偿;

    本条所指“户”以缴费户为单位。                            

    电表

    600元/户

    天然气表

    3500元/户

    闭路

    450元/户

    宽带

    300元/户

    非民用

    按照相关发票或合同金额补偿。不能提供安装发票或合同的,有行业收费标准的,从其标准;无行业收费标准的,委托已确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

    4

    非住宅的设施设备

    搬迁后可使用的,按评估净值10%~20%计算;搬迁后无法使用的,参照评估价值计算。

    参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备注:1.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表格中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2.本表格中被征    

    收房屋面积系由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    

    部分面积组成;3.本表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  

    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          

    附件3

    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房屋征收相关奖励和补助标准

    单项明细

    单项补偿标准

    说明及要求

    1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

    奖励

    住宅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奖励,另再给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鼓励补偿方式,给予引导奖励。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非住宅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

    2

    单户提前

    签约奖励

    住宅

    200元/户·日

    1.提前天数自签约之日起计算,截止签约期限届满之日,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非住宅

    5元/平方米·日

    3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按期搬迁奖励,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以户为单位,给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单户奖励。

    4

    搬迁补助

    住宅

    2000元/户·次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仅享受1次搬迁补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且按期搬离被征收房屋的,享受2次搬迁补助。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非住宅

    每户30元/平方米·次

    5

    临时安置补助

    住宅

    每户5元/平方米·月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享受临时安置补助。

    备注:1.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表格中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2.本表格中被征  

    房屋面积系由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 

    部分面积组成;3.本表中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 

    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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